汕头市潮阳中英文学校
CHAOYANG INTERNATIONAL  SCHOOL
 

汕头市潮阳中英文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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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第16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汕头市潮阳中英文学校。学校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高丰村。

第三条汕头市潮阳中英文学校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十二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并附设幼儿园。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行开放型办学,封闭式管理,寄宿兼走读。

校训:追求卓越;校风:真、实、勤;教风:高、活、新。

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努力办成环境美、校风好、质量高、有特色的粤东地区一流名校 。

第六条学校育人目标:造就基础好、素质高、有个性、有特长、能适应社会、适应新世纪激烈竞争的的成功人士。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陈予川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校长由董事会聘用,但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校长的职权:(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五)聘任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八)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条 学校实行分部管理,设校长一名,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各设学部校长一名,设行政办公室主任一名,后勤处主任一名,幼儿园园长一名。小学部校长兼管幼儿园工作。所有行政干部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校长聘用,对校长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党小组,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会、教代会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和工作、学习及生活状况,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5人和职工代表2人组成,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校长办公会作为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机构。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议题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

第十四条学校在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设置团队组织,由专人兼职。

第十五条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分别设立学科教研组,设组长一人,在学部领导下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

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董事会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学校落实办理。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实际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非经考试或面试合格的不得录用。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等聘用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二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按月发放,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用、晋级、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及学校奖惩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考核、处分,情节严重达到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招生、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根据学校奖惩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处分后,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的,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最基本原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位”、“教学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实施个性教育,探索实施创造教育”为教育教学的核心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师生安全保卫工作,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十六条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和规范汉字。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足开齐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开设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条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或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四十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督导室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四十六条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举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同时也接受家长的监督和建议。

第六章 学校财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于深圳卓识教育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违规收费行为。

第五十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五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二条学校经费开支与财务管理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在执行中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汕头市潮阳中英文学校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文章分类: 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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